燈集錄

佛陀的教團

釋尊成佛後,席不暇暖地遊化於恒河(南北)兩岸。漸漸地,追隨他的僧侶與壇信,日益增加,佛陀的教團便逐漸形成。七眾弟子在教團中共同修習佛法,然而以當時的因緣,似乎出家僧團較受重視而有系統地建立、發展。相較之下,在家修行的組織則較隨性地演進。因此七眾弟子雖然均屬教團之範疇,但其所受戒法卻有很大的區別。戒律的差異在於次第與程度。出家戒較為嚴格,而在家戒則是以方便為考量。真正負起住持佛法以及領導七眾弟子之責任是出家僧團,尤其是以清淨比丘(尼)僧為主體。

佛陀乃是福慧圓滿的解脫聖者,故能悲智雙運:一空我執而斷除一切煩惱 一 自求解脫,二空法執而廣度一切眾生 一 度生解脫。佛陀乃是行菩薩道所成就的,雖然功圓果滿,但仍不捨棄任何一個說法度生的機會,以深邃的智慧配合和平中道的態度,發揮出利益眾生的菩薩道精神。佛陀並沒有要當領袖的想法。由於凡聖弟子自然形成的僧團原故,無形之中以佛陀作為最高學習的模範與教團領導。

佛陀的教團是以「和合、安樂、清淨」為宗旨。古印度存有四種不平等的階級制度、弱肉強食的社會現象、侵害社會平等的意識形態。慈悲的佛陀思量著如何去化解這些意識形態,如何使他們過著合理的生活,最終制定了「小可安治家庭田園鄉會,大可安治國家社會組織」的「六和敬法」來安住僧團。

「僧」既「僧伽」的簡稱,有「眾」的意思。集三人或四人以上受具足戒的比丘方稱為「僧」。由此可知,「僧」是「團體」,而不是單指某一人。又,「僧」又具有「和合、安樂、清淨」的含意。所謂「和合」者,復有二義:一者為理和義,即是破除見思二惑,同證無為的道理,既「證擇滅」。二者為事和義,即六和敬法。僧團必須要做到「和合、安樂、清淨」,方可謂健全的僧團。

健全的僧團可以分為兩大類:一類是屬於和合的本質,既「見和同解、戒和同修、利和同均」;另一類是屬於和合的表現,既「身和同住、口和無諍、意和同悅」。在安隱清淨的環境及完善的組織下,使不信佛法的人漸漸對佛法產生興趣而轉向正信;建立正信之後更加精進,力爭上游,以便求得更好的突破,乃至使正法久住於世。這也就是佛陀的教團本意。

另一方面,在度化眾生的同時,進一步淨化自己的身心以趨解脫。如果沒有清淨和樂的僧團,如何去推動和宣傳佛法?欲令正法久住,除了僧團以外,壇信也有同樣的責任。因此在家弟子也必須盡心盡力去擁護、歌頌三寶的功德,促使廣大群眾對於三寶產生好感,進而生起恭敬心、仰慕之心;避免大眾對三寶因誤解是消極的、厭世的、離群的、迷信的、空談玄理的、逃避現實的宗教組織等,而生起藐視、誹謗、侮辱等惡心。

僧團的建立,就是要讓僧侶以身作則修持正法,作為信眾的模範,並讓他們能專心致志地去引導大眾修行,斷惑證正。在家壇信依循著僧眾的教導,隨著修行方針,精進持戒,努力斷惑,最終定能開悟解脫。